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沿海省際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運輸市場運力調控綜合評審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局、委):
按照《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guī)定》有關要求,為落實《交通運輸部關于加強沿海省際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運輸市場宏觀調控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18年第67號),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將《沿海省際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運輸市場運力調控綜合評審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8年12月25日
?。ù思_發(fā)布)
抄送: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水路運輸管理部門,中國船東協會,中國船級社,部法制司、安質司、海事局。
沿海省際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運輸市場
運力調控綜合評審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沿海省際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運力調控措施的科學性,規(guī)范運力調控綜合評審活動,維護水路運輸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促進水路運輸安全、綠色、健康、有序發(fā)展,根據《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guī)定》和《交通運輸部關于加強沿海省際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運輸市場宏觀調控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18年第67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對沿海省際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運輸市場供求狀況及新增運力開展綜合評審,適用本辦法。
前款所稱綜合評審,是指以專家論證審查的方式,利用數據分析、評分比較等手段,對市場狀況和企業(yè)申請進行分析論證和條件審查的工作過程。
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包括原油船、成品油船(含瀝青船)、化學品船、液化石油氣船(含化工氣體船)、液化天然氣船。
第三條 綜合評審按原油船、成品油船、化學品船、液化石油氣船、液化天然氣船運輸市場分別組織開展。包括對沿海省際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運輸的市場供需狀況及運力需求的綜合分析論證、對新增運力申請企業(yè)情況的綜合評審。
第四條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負責綜合評審的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完善綜合評審專家?guī)臁?/div>
第五條 綜合評審結論是作出運力調控措施和新增運力許可決定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二章 綜合評審程序
第六條 綜合評審由交通運輸部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技術咨詢服務單位組織開展。
第七條 技術咨詢服務單位按照委托,對沿海省際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運輸進行市場統計和調查分析,根據運力供需狀況等編制年度運力需求分析論證報告,組織專家進行綜合分析論證,對新增運力申請企業(yè)的有關情況組織專家進行綜合評審。
第八條 新增運力申請企業(yè)情況綜合評審采取專家集中審查的方式,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ㄒ唬<揖C合評審前,技術咨詢服務單位在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的監(jiān)督下按照第二十一條確定的回避原則,從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7名專家組成專家組。專家組成員應當包括水路運輸管理、海事管理、船舶技術咨詢服務等相關方面的專家。
?。ǘ┯蓪<医M成員從專家組中推薦一名組長,負責主持本次專家綜合評審。
?。ㄈ<医M成員按照申請企業(yè)情況綜合評審表(見附表)各自獨立實名打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取平均分為企業(yè)的最終得分。
?。ㄋ模<医M組長負責組織形成綜合評審結果,經專家組全體成員簽字確認。
第九條 最終得分為60分及以上的企業(yè),按申請新增運力涉及的運輸市場種類、分數高低進行綜合評審分類排序。最終得分相同的,依次按附表中“企業(yè)有關資質條件符合度情況”“企業(yè)安全綠色發(fā)展情況”“企業(yè)守法誠信及服務情況”“企業(yè)生產經營業(yè)績情況”的評審項目得分高低進行排序。最終得分未達到60分的企業(yè),不參加本次綜合評審排序。
第十條 技術咨詢服務單位應當在專家綜合評審完成后3個工作日內將綜合評審結果及相關評審材料報交通運輸部水運局。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在交通運輸部網站公示綜合評審結果,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第十一條 對綜合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內提出異議申請。提出異議申請應當實名,并提供有關詳細線索或者證據。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負責組織對異議申請進行調查核實。經查實確實存在問題并影響評審結果的,應當及時更正,重新確定并形成本次綜合評審的最終排序。
第十二條 在當年各市場新增運力總規(guī)模額度內,根據最終排序的先后順序和企業(yè)申請情況,按照每輪次1艘的原則確定獲得新增運力資格的企業(yè)及新增運力情況。
第十三條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對外公布本次綜合評審最終結果。
第十四條 所有通過綜合評審且得到新增運力批準的企業(yè),如新增運力比批準運力載重噸增加或者減少超過15%的,應當重新參加綜合評審,已批準文件失效。
第十五條 交通運輸部根據技術咨詢服務單位編制的年度運力需求分析論證報告和專家論證結果,確定當年沿海省際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運輸市場運力調控措施,包括各市場新增運力總規(guī)模和優(yōu)先發(fā)展船型等,并于每年4月底前予以公布。
第十六條 根據公布的運力調控措施和自身經營發(fā)展需要,企業(yè)可以向所在地設區(qū)的市級水路運輸管理部門提出新增沿海省際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運力申請,并遞交相關申請材料。
所在地設區(qū)的市級水路運輸管理部門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后按照有關規(guī)定轉報。
第十七條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根據運力調控措施,對新增運力許可申請進行審核,并依據專家對申請企業(yè)經營規(guī)模、管理水平、安全記錄、誠信經營等情況的綜合評審結果,擇優(yōu)作出許可決定。
第三章 申報材料
第十八條 企業(yè)申請沿海省際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運輸新增運力,應當按照附表中的評分標準提交相關材料。
第十九條 申請企業(yè)應當確保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因材料不完整導致相關審查內容無法打分的,該項不得分。
第二十條 申請企業(yè)應當確保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對因材料失真、存在欺騙行為影響專家綜合評審結果的,取消參加本年度綜合評審的資格。情節(jié)嚴重、性質惡劣的,納入全國水路運輸市場信用管理并進行相應處置。
第四章 專家管理
第二十一條 參加新增運力企業(yè)情況綜合評審的專家實行回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進入專家組:
(一)與提出申請的企業(yè)主要負責人為近親屬關系的;
?。ǘ┡c提出申請的企業(yè)有經濟利益關系的。
第二十二條 專家組成員應當按照本辦法,對申請材料進行獨立、客觀、公正的審查,不得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預和影響。
第二十三條 參評專家不得以任何形式打探申請企業(yè)和其他參評專家的信息,并簽訂保密承諾書。專家審查期間和綜合評審結果正式對外公開前,專家應當嚴格遵守有關工作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參評企業(yè)或者與參評企業(yè)有利益關系的單位和個人透露評審信息。
第二十四條 專家組成員和參評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自然人如發(fā)現有關人員存在不公正行為,應當及時報告交通運輸部水運局。
第二十五條 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取消其專家資格:
(一)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綜合評審活動或未經同意中途退出綜合評審活動的;
?。ǘ┚C合評審期間私下接觸參評企業(yè)的;
?。ㄈ┦帐軈⒃u企業(yè)及相關人員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
(四)違反保密規(guī)定,泄露有關綜合評審情況和資料的;
?。ㄎ澹┯捎诮】档葌€人原因,不能勝任綜合評審工作的。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在專家綜合評審前,有關工作人員不得向專家透露任何參評企業(yè)信息,不得向任何專家透露其他參評專家信息,不得向參評企業(yè)透露任何參評專家信息。
在開展綜合評審工作中,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或者影響專家評審,有關工作人員及專家徇私舞弊,相互串通,以及泄露企業(yè)商業(yè)秘密的,依法依規(guī)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七條 符合《交通運輸部關于國內水路運輸企業(yè)自有船舶運力達標問題的通知》(交水發(fā)〔2017〕125號)和《交通運輸部關于加強沿海省際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運輸市場宏觀調控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18年第67號)關于“退一進一”或“退多進一”有關要求的,免于參加綜合評審。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交通運輸部水運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到期后如有必要延長執(zhí)行的,重新公布?!督煌ㄟ\輸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沿海省際危險品水路運輸企業(yè)新增化學品船液化氣船運力綜合評價辦法>的通知》(交辦水〔2017〕106號)同時廢止。

注:1.自有船舶運力按照《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guī)定》和交水發(fā)〔2014〕141號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水路運輸經營者與船舶管理業(yè)務經營者存在控股關系或者為同一控股股東的,可視為該水路運輸經營者自建了安全管理體系。
3.水路運輸經營者與船員服務機構存在控股關系或者為同一控股股東的,該船員服務機構為其配備的高級船員可以視為該經營者直接訂立勞動合同的船員,但該船員服務機構與其配備的高級船員應當訂立一年以上勞動合同,船長計入高級船員。
4.新增沿海省際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運輸經營資質的申請企業(yè),如評分標準涉及的內容不適用于本企業(yè),則該項評分得1分,適用的按實際情況評分。
標簽:
交通運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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